天送埤站的杜賣契字
立杜賣契字人將其所有後開之不動產。情愿出賣之。議定價金。經台端出首承買是實。出賣不動產。(甲)為土地:如有設施水利、井、溝渠、堰、防風、堤防、以及田寮、竹木、果樹等、定着之農作物。(乙)為房屋、所有附着之門、窓、戶、扇、以及墻圍、庭園、花木、竹圍、電氣、水道瓦斯設備。若屬出賣人之所有者。概一併包括在買賣標的之內。以上條件經已互相同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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